实际上,购房者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那就是对房子及屋内设施再做一次自查,英文通常称为“Re-visit”或“Final walk through”。 对买家来说,这是避免日后纠纷的最好时机。自查的具体安排根据房屋的个体状况有所不同,重点如下:
1.时间安排:一定要在房屋交易日之前!有条件的话,最好安排两次看房,第一次安排在交屋前一个礼拜左右,此时屋主未必搬空,但是可以检查验房后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修复。
第二次最好是在卖家已经搬离房屋并清洁房屋之后。即使屋主腾空房间的时间很晚,哪怕在交易日之前一个晚上,也要要求己方经纪和对方联系,去看看屋内的实际情况。须知发现问题在房屋交易日之前提出,要比交易日之后提出容易解决的多!
2.查看重点:第一次重点查看验房后维修的是否满意,有些验房师不查家具电器等的工作情况,也可自查。第二次重点查看屋主搬离后屋内的情况。有家具的地方现在腾空了,是否有当时未发现的水痕或脏污。
屋主搬离时是否将合同内规定的物件都留下了,该清走的是否都清走了。大部分屋主不会刻意违背合约,但也不排除小概率事件,有时不小心搬错,或者屋主不理解合同的概念,以为可以将不要的家具或电器留下,这时就需要经纪和对方联系,该对方返还的要返还,对方不需要的杂物不应由买方负责处理,对方应安排丢弃。车库门、灯具、水槽、马桶、排风扇、门窗等也要一一查看。 如果买房时就是空屋,或者屋主搬离很早,在交易日前五天内查看一次就可以了。
3.后续处理:根据问题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法。笔者认为,如何处理首先要考虑买家的成本,如果发现的是一些微小的问题,一个灯泡不亮,或某个地方没达到清洁的标准,那么为此来回交涉,甚至延期影响交易,对买家来说是不划算的。如果发现了之前遗漏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有新发现的漏水痕迹,厨房电器不工作等,应及时由经纪出面和对方沟通。不管是卖方答应维修解决,还是补偿维修费用,都要列到纸面,必要时达成协议从交易款中扣留一部分款项。
笔者注意到,有时候经纪安排了这次看房,却没有详尽的解释看房的目的,买方来了没有检验房屋,而是兴奋的在谈论以后对房间的规划,白白浪费了这次发现问题的机会。
如果交房日后买家才发现问题让卖方解决,虽然从合同规定上说卖方必须保证交房日时房屋的状态和家电可用,但是交易已成,交房日已过,买家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将会大大增加。因此交房前不仅要看,还要仔细看,才能保证日后顺利舒心的入住自己的新家。
在维多利亚生活、工作近20年,建商经历,看房视觉独到,专注维多利亚地区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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