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告诉我们:在加拿大离婚这样分房子才不吃亏!
近日狗仔爆料,王宝强前妻马蓉与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两家人携手出现,并悄悄前往民政局。媒体据此猜测马蓉与宋喆这对真爱修成正果,而且看马母气色应该在与宝宝的财产分割战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对媒体的求证,王宝强方面表示无可奉告!

媒体最关注的还是王宝强位于美国加州的住所如何分割,狗仔们表示,随着时代的进步,狗仔的知识结构也面临升级换代,如果不能扩展国际视野,熟练掌握各国婚姻法,今后还真的很难在这个圈子里混。

所以,小编也借王宝强的东风,向大家普及一下在加拿大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首先,中加两国的法律不同,如果离婚当事人手持中国护照和加拿大枫叶卡,则意味着两个人需要在中国和加拿大两国分别各离一次婚。其中在中国是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在加拿大则主要是处理双方在加拿大的财产分割。

根据国际通行惯例,中国法院对位于海外的资产没有执法权,一旦涉及海外资产的离婚诉讼发生,尽管理论上可以宣判,但根本无法执行。所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不受理对海外资产的诉讼请求。所以移民加拿大但仍持中国护照的离婚夫妻必须在加拿大法律下完成分割。

加拿大没有净身出户

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中加两国的法律差异还是巨大的。在中国离婚房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婚前拥有的房产,谁购买谁拥有产权,离婚后归谁所有。如果是父母赠与的房产,则是赠予谁则全部产权归属谁,对方不能分割。只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购买房产存在分割问题。而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也大多适用于债务关系而不是房产分割。所以在中国的离婚案件中,女方净身出户的案例很常见。

但加拿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达到了人类历史的巅峰,所以在加拿大离婚对女性的保护和照顾是优于男性的。所以除非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律师进行了严谨的财产公证,否则在婚后分割房产时基本没有女性净身出户的可能。

独有的婚姻屋概念

加拿大家庭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用均分,在结婚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结婚前带入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都是一分为二。按照这个原则乍一看与中国差别不大。但加拿大却有一个独特的婚姻屋(matrimonial home)概念用于保护女性。

在加拿大离婚时,房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在法律上会被作为婚姻屋来处理。离婚时即使甲方在婚前就拥有婚姻屋全部产权,而乙方不是产权所有人,没有对房屋作过任何贡献,但也同样拥有该物业一半的权益。如果甲方准备出售的房屋是婚姻屋,假如乙方不同意在售房合同上的配偶同意栏上签字,房屋是无法出售的。这一条法规并没有说明甲乙的性别区分,但考虑到女性在收入方面依然在大多数家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多人视这条法律为保护女性权益。

婚姻屋导致的不同分割状态

1、房产是婚前甲方以100万价格购买,已经全部付清房款,产权完全属于甲方,结婚后产权也未变更,离婚时房屋价值200万。

在中国法院判给甲方。在加拿大若该房被用作婚姻屋,则离婚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若该房未被用作婚姻屋,乙方可要求平分结婚期间房屋增值部分100万,也就是每人50万。如果房屋用于出租,乙方还可以分到一半的租金收入。

2、房产是婚前甲方购买,已经全部付清房款,结婚后产权变更加上了乙方的名字。

中加处理方式一致,通常离婚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房产是婚前甲方以100万购买,但结婚时贷款没有付清,产权只属于甲方,结婚后产权也未变更,结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房贷20万,离婚时房屋价值200万。

在中国,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给甲方,房贷已还部分均分每人10万,增值部分归甲方。在加拿大,若该房被用作婚姻屋,离婚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若该房未被用作婚姻屋,乙方可要求平分结婚期间还贷10万,另平分房屋增值部分50万。

4、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但产权证书上只有甲方名字,结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房贷。

中加处理方式一致,不管物业用途,离婚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5、房产是甲方父母在其婚前赠与赠予时价值100万,产权证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离婚时价值200万。

在中国,离婚房产归甲方所有,在加拿大,若该房被用作婚姻屋,离婚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若该房未被用作婚姻屋,比如用于出租,乙方可要求平分结婚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即50万元。

6、房产是甲方父母在其婚后赠与,赠予时价值100万,产权证上只有甲方的名字。离婚时价值为200万。

在中国,离婚房产归甲方所有,在加拿大,在若该房被用作婚姻屋,离婚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若该房未被用作婚姻屋,婚姻期间接受的非配偶赠送的房产、继承的房产离婚时可以继续拥有而不用平分, 乙方可要求平分结婚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即乙方可分到50万。

另外。父母可以以贷款给子女的方式帮助子女购房,而非一次性帮子女付完购房全款。父母贷款给子女购房,子女必须按协议支付贷款利息,父母则必须报税,申报这笔房贷的利息收入,这样法庭才视为贷款。

而这种贷款帮助子女买房的方式可以减少购买一方在婚后分割财产时的损失。

Tips:加拿大法律如何认定家庭财产

据家庭法规定,家庭财产包括在配偶双方分居当日:至少配偶一方所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或至少配偶一方所拥有的对某项财产的受益权。

也就是说,在分居时,不管财产是配偶双方谁的名下,都可算作家庭财产。而财产的含义是只要能换算成加元计价的都可以称之为财产。

分居之日后,任何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都不会改变家庭财产的属性,比如将房子卖出,得到的现金就转化为家庭财产。再比如赠送给父母也依然算作家庭财产。

家庭法也明确列出了以下财产为非家庭财产“除外财产”:配偶一方在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开始之前获得的财产;配偶一方继承的财产及第三方赠送给配偶一方的礼物;配偶一方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获得的赔偿(除非是 因配偶双方遭受的损失或一方收入的损失而获得的赔偿);配偶一方获得的保险理赔 (财产保险赔偿金除外);配偶一方在一些自主信托中拥有的权益;用除外财产获取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除外财产从双方同居/婚姻关系开始日或除外财产取得之日(以这两个日期较晚者为准)起,其升值部分仍视为家庭财产。

也就是说2010年100万买的房子,结婚后升值到200万,那多出的100万就是家庭财产,也是要被分割的。

另外,如配偶一方声称某项财产为除外财产,则该方有义务证明此财产为除外财产。不能自证则视为家庭财产。

来源:一品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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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多利亚生活、工作近20年,建商经历,看房视觉独到,专注维多利亚地区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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