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争取和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
通常CONDITION和WAIVER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保护买方利益而采取的两种手段。

经过房地产经纪精心挑选,周密安排,提供了完善的服务后,作为购房者的您往往能看中称心如意的房屋,会向卖方提出购房要求,签署一份购房合同,俗称下“OFFER”。一些首次购房者此时喜欢在价格上与卖方讨价还价,殊不知这里房屋买卖的杀价空间有限,一些洋人认死理,怎么也不肯多降价。所以也就别以为这里的房价也是“头戴三尺帽”,准备拦腰砍一刀。在这种情况下,优秀称职的房地产经纪会为您着想,通过CONDITION和WAIVER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争取和保护您的利益,并促成交易。

CONDITION是指在购房合同完全生效以前所必须具备或附加的一些条件,包括申请房屋贷款成功,房屋检验合格,购房者旧有的房屋卖出,卖方提供勘测图 (SURVEY) 、管理公司文件(STATUS CERTIFICATE),等等等等。在规定的时间里这些条件不能满足时,合同便不成立,买方的押金将如数退还。

经过多年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经验积累,针对各种情况的CONDITION,房地产界都有了许多格式和内容相对固定的CONDITION 条文,但严格意义上说,CONDITION 分为CONDITION PRECEDENT 和CONDITION SUBSQUENT 两种。

在CONDITION PRECEDENT中,买方会明确说明,该OFFER是基於某一条件满足而生效。除非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前,买方书面通知到卖方该条件已满足,否则,该OFFER便告无效,押金如数退还买方。

作为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买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卖方在一定的情况下放弃(WAIVE)该条件。放弃了这些条件,合同也就完全生效了。

在CONDITION SUBSEQUENT 中,买方会明确提出,在某一条件不能满足时,买方会终止该合约。买方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卖方这一条件不能满足,此时合约无效,押金如数退还买方。

如果卖方没有收到该书面通知,卖方会认为买方放弃了该条件,合同生效并具约束力,不管实际上该条件满足与否。

简单地说,前者在一定的情况下,买方会出具 WAIVER给卖方,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买方的书面取消条件的通知,合同就失效;而后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须出具WAIVER给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卖方没有收到买方关于条件没满足的书面通知,就会认为条件都得到了满足,合同完全生效了。

我们在购房合同(OFFER)中,通常使用前一种 CONDITION条款方式。

买方放弃条件,是因为这些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已经满足,比如贷款成功,验房合格。或是因为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会使得该条件无必要或会成为合约成交的障碍。比如说,您买“649”突然中了大奖,那就毋需再申请房屋贷款啦。

另外,当您的经纪人发觉有几个买家下“OFFER”,争同一间房屋,而您又非常希望成交时,他会劝说您在心中有把握时放弃某些条件以吸引卖方,增强竞争力,而不是一味地哄抬价格,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您争取利益。 有时CONDITION条款会非常复杂,但您用不着全部精通,明白以上内容就足以与您的经纪人沟通好,具体事项您的经纪人会为您办理妥当。您呀,就准备好银子,等着“CLOSING DAY”的到来,尽享乔迁之喜吧!

作者:宁攸贤

买房卖房,找Bill Liu,没错!

在维多利亚生活、工作近20年,建商经历,看房视觉独到,专注维多利亚地区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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